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印发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
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0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粤港澳台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把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确保省委、省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应。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落实《政策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与企业共渡难关。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
我省是吸收港澳台地区投资最多的省份之一,全省现有港澳台资企业5.8万余家,约占外资企业总数的64%。在粤港澳台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省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和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港澳经济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部署,切实帮助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
(一)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2009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10亿元,设立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加工贸易企业在粤设立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产业技术改造,以及购买核心技术和名牌商标给予支持;对加工贸易企业用于工艺技术设备改造的国内贷款给予支持帮助;对加工贸易企业自主研发和以自主品牌出口给予奖励和支持;对内销纳税金额较大和创立内销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等进行奖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可申请省支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可申报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奖励和认定清洁生产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