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日前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的资源主要是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公共资源。根据意见,针对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单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较多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体制上改革突破,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类分领域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在具体领域上,自然资源方面要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经济资源方面(主要指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突出国有资本的内在要求,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社会事业资源方面(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
意见强调,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意见还要求,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着力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研究国家持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比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保持控制力,对其他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为从操作层面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扫清障碍,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
在规范国资收益分配方面,指导意见明确,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各省份可根据发展需要,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核心提示】 这个文件的出台适逢其时。现实地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这是相辅相成的。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掌握大量资源,一方面我们要说,有些资源的配置权力应该交还市场;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的确很多资源的配置是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的。这时候必然牵涉到政府如何创新配置资源的问题。我们的理解,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上,政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比如说国有资本布局方面,有些该退出的领域要退出,要加强的领域才有能力加强。即使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也要想办法让市场机制在其中起作用。要创新机制引入市场主体,更好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盘活沉淀资源。